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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国徽的场所
2026-09-28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编辑:秦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