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其他升挂场合: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使用规范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升旗仪式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其他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不得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国歌奏唱礼仪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1934年10月16日,中央红军各部队在江西于都河以北地区集结完毕,10月17日至21日拂晓,中央红军各部队按照中革军委颁布的渡河计划分别从于都、花桥、潭头圩(龙石咀)、赖公庙、大坪心(龙山门)、峡山圩(孟口)等10个渡口渡过于都河。
奔赴!奔赴!一部中国革命历史上的壮丽史诗,从这里开篇。

1934年,中央红军被迫开启长征。行军至湘江流域时,迎来了长征路上最惨烈、最关键的一战。当时国民党集结几十万重兵,层层设卡、严密封锁,企图一举歼灭红军。那时的红军物资匮乏、装备落后,战士们长途跋涉、疲惫不堪,面对数倍于己的敌人,陷入了生死绝境。危急关头,红三十四师全体将士挺身而出,主动承担后卫阻击任务,掩护中央主力部队渡江。经过日夜血战,红军主力终于冲破封锁、成功渡江。可令人痛心的是,出发时八万六千多名红军将士,最后仅剩三万余人。惨烈的战斗染红了湘江水,当地百姓悲痛不已,流传下“三年不饮湘江水,十年不食湘江鱼”的感人民谣。

1935年1月,中央红军长征进驻贵州遵义。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在此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也就是彪炳史册的遵义会议。
一众革命先辈围桌议事,深刻总结过往革命的经验教训,纠正错误军事路线,确立新的正确领导,在极端危急的历史关头,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成为中国革命从挫折走向胜利的伟大转折点。

1935年1月底,一支队伍在川黔滇的崇山峻岭间迂回穿梭,在重兵围堵的缝隙中闪转腾挪——一渡赤水,摆脱被动;二渡赤水,避实击虚;三渡赤水,诱敌转移;四渡赤水,跳出重围……
1月至3月,毛泽东等率领中央红军3万余人在赤水河两岸穿插迂回,四次飞渡赤水河,成功摆脱国民党40万大军的围追堵截。毛泽东将四渡赤水视为自己军事指挥生涯中的“得意之笔”。

1935年4月29日,中革军委发出《关于野战军速渡金沙江转入川西建立苏区的指示》,指出由于两月来的机动,我野战军已取得西向的有利条件,一般追敌已在我侧后,但敌已集中七十团以上兵力向我追击。现在金沙江两岸空虚,因此政治局决定我野战军应利用目前有利时机,争取迅速渡过金沙江,转入川西消灭敌人,建立起苏区根据地。当日,中央红军分三路前进。5月1日,先头部队直趋金沙江畔。
当中央红军向金沙江挺进时,蒋介石和龙云认定红军“必渡金沙江无疑”,一面派飞机对金沙江沿岸疯狂轰炸,一面命令控制渡口,毁坏、沉匿所有渡江船只,企图阻止红军渡江,情况十分紧急。
从5月3日至9日7天7夜的时间里,红军主力靠7条小船渡过金沙江。单独行动的红九军团,完成牵制任务后,于5月9日渡过金沙江。两天后,敌人追兵赶到南岸时,红军已毁船封江,无影无踪。至此,中央红军摆脱了优势敌军的围追堵截,粉碎了蒋介石围歼红军的计划,取得长征中具有决定意义的胜利。

1935年5月12日,中央红军在云南皎平渡成功渡过金沙江后,决定继续北上强渡大渡河天险,到川西北与红四方面军会师。大渡河是岷江的最大支流,涛声如雷,浪高水急。5月24日夜,红军先遣支队红一团借道彝海,冒雨急行来到距安顺场仅5公里的马鞍山。经过激战,一举打垮守敌,并缴获唯一没有被焚烧的渡船,控制了安顺场河段。25日清晨,17名勇士组成渡河突击队,冒着敌人的密集火力,奋勇渡过大渡河,最终以无一伤亡的奇迹抢占了敌人工事,成功控制了对岸渡口,强渡大渡河取得胜利。
强渡大渡河的成功,为中央红军挥师北上打开了岷江上的第一个缺口,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妄图凭借大渡河天险扼杀红军的美梦。这是红军长征路上所发生的关系到生死存亡的至关重要的一场战斗。强渡大渡河勇士的名字,被永久镌刻在红军长征胜利的光辉史册中。

1935年5月,红军先头部队在安顺场强渡大渡河,但渡船数量极少,数万红军无法快速过河。中革军委命令红四团火速奔袭160公里夺取泸定桥。红四团战士冒着大雨,昼夜急行军,巧借火把迷惑对岸敌军,抢先抵达泸定桥西岸。此时泸定桥木板已被敌军拆毁,只剩13根悬空铁索。5月29日下午,22名突击队员在廖大珠带领下,攀着铁索迎着炮火冲锋,突破桥头大火,冲进泸定城。最终红军成功占领泸定桥,主力部队顺利跨越大渡河天险,粉碎了蒋介石企图把红军围歼于大渡河畔的计划。

中共中央、中革军委于1935年6月8日决定:中央红军迅速突破国民党军的芦山、宝兴防线,夺取懋功(今小金),控制小金川流域,争取早日与红四方面军会师。6月12日,中央红军翻越终年积雪的夹金山,在北进达维途中,与前来迎接的红四方面军先头部队会师。18日,中共中央、中革军委和中央红军主力到达懋功地区。
中央红军和红四方面军的会师,粉碎了国民党军各个消灭红军的图谋,极大鼓舞了全党全军。10余万主力红军聚集在一起,为打破国民党军的“围剿”、开创中国革命和革命战争的新局面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1936年10月,红一、二、四方面军分别在甘肃会宁、将台堡胜利会师,标志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红军长征的胜利结束。长征的胜利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具有战胜任何困难的无比顽强的生命力,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