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廉洁政治,淬炼于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之中,蕴含着跨越时空的历史智慧和精神力量。继承和发扬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洁政治建设的宝贵经验,是弘扬延安精神的应有之义,对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践行延安时期确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整风运动,推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深度融入党内政治生活。1944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张思德同志追悼会上发表《为人民服务》的演讲,阐明了共产党人把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的价值追求;同年10月,他在看望解放日报社和新华社全体工作人员时提出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强调“为人民服务,不能是半心半意,不能是三心二意,一定要全心全意”。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并写入党章,使其完成了从革命道德理想向全党统一遵循的根本宗旨、刚性政治准则的历史性升华。这一根本宗旨从根本上规定了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一刻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成为廉洁政治建设须臾不可偏离的价值坐标。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这样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决定了党能够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能够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从而始终拥有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至上贯彻到廉洁政治建设全部活动之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顺应人民对清正廉洁的新期待,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传承延安时期制度反腐的治本理念,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继承苏区经验基础上,更加重视法规制度在廉洁政治建设中的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一方面,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等纲领性文件,以边区最高法规的形式确立厉行廉洁政治原则,实现清廉建设立纲定向。另一方面,制定《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专门法规,细化贪腐处置标准与干部奖惩规范,实现靶向治权有规可循。除此之外,党还围绕财经纪律、干部管理、厉行节约等方面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把廉洁要求具体化、规范化、可执行化。这一层次分明、互相衔接的廉政制度架构,贯穿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治本理念,为党从局部执政走向全国执政积累了重要制度成果。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也是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实保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着眼于增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协同性,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提升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统筹能力,增强反腐败治理的综合效能。
汲取延安时期民主监督的实践经验,坚持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构建了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监督体系。一是在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政治,形成由参议会、政府、法院三部分组成的政权架构,充分发挥边区参议会民主监督职能。二是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加强同党外人士真诚合作共事,调动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党内巡视、监察和审计制度,强化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监督。这些创造性实践,使延安成为“民主中国的模型”,为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保持政治清明、凝聚党心民心积累了重要经验。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与黄炎培先生的“窑洞对”中提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民主新路。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廉洁政治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实践充分证明,民主监督是科学管用的防腐反腐机制,能从源头上压缩腐败滋长空间。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我革命的战略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不断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监督体系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化,要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弘扬延安时期严惩腐败的斗争精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吏,坚决依法惩治腐败,发挥了“不敢腐”的震慑作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并特别指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体现了有腐必查、执法必严的鲜明立场。边区的廉政法律制度一经施行便成效显著,仅1937年至1938年两年间,司法部门就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清除了一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与深刻警示。战功赫赫的肖玉璧因贪污而被依法处决,在边区引起强烈反响。这种敢于刀刃向内、动真碰硬的斗争品格,有力维护了党的清正廉洁形象。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党有力量的表现,必须做到凡腐必反、除恶务尽。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发扬延安时期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的优良传统,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树新风正气。毛泽东同志穿打补丁的衣服,朱德同志用马尾制作的牙刷,林伯渠同志用绳子缠着一条腿的眼镜,老一辈革命家的感人事迹生动诠释了共产党人廉洁无私的政治品格,产生了强大的示范引领力和民心感召力。党和边区政府的各级干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时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与群众同吃同住、同甘共苦,形成了“只见公仆不见官”的生动局面,最终用“延安作风”打败了“西安作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好其“头雁效应”,就抓住了廉洁政治建设的关键,能够起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从高级干部严起,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使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强化“关键少数”示范引领,要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改进作风全过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表率,推动形成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的良好局面。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洁政治建设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负责人、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