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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高协同”探索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新路径
2026-05-12  来源:江苏宣传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江苏要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路径。这一重要论述,擘画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路径,精准定位了江苏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先行角色,赋予其为全国探路攻坚的时代使命。近年来,江苏积极探索以“双高协同”为抓手的新路径,通过推动高校与高新区从“短期项目合作”走向“长期制度共生”,在迈向科技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为实现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提供了有益经验。

  “双高协同”的内在逻辑与制度创新

  “双高协同”是指将高校与高新区的优势结合起来,构建“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的创新共同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截至2025年底,江苏首批18家高新区与37所高校结对,共建创新平台58个,落地联合研发项目342项,合作投入7.5亿元,该模式成功入选“2025年国家高新区和自创区十大新闻”。

  围绕这一目标,江苏从三个方面系统推进“双高协同”走深走实。一是目标重塑,构建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江苏以“锁定一个前沿产业、搭建一个高能级平台、集聚一名领军人才、设立一只专项基金、落地一批示范项目”的“五个一”为抓手,将高校的知识生产能力与高新区的产业承载能力纳入统一制度框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契约关系,为科技成果的持续转化提供了稳定的组织保障。二是动力重构,形成政策激励与改革赋权的双向合力。针对高校“重论文轻转化”、企业“重短期轻长期”的双重困境,江苏在“双高协同”中推出“双向清单”实施策略:通过《政策指南清单》给予资源倾斜,营造“协同有利可图”的外部激励环境;通过《改革指引清单》授权试点单位在成果赋权、人才评价等深水区自主改革,破除协同风险过高的制度梗阻。三是载体下沉,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在产业一线“扎根”。平台下沉,支持高校科创平台在园区设立实体分支,将创新链关键节点植根于产业链;人才下沉,通过“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制度推动人才成为“全职伙伴”;服务下沉,鼓励师生团队常驻园区提供嵌入式研发服务,有效缩短了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时空距离。

  “双高协同”面临的制度性障碍

  “双高协同”从试点探索到全域推广,从形成“盆景”到遍开“风景”,必须直面试点阶段尚未完全破解的深层问题。

  评价激励体系的“制度冲突”尚未根本解决。高校遵循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标准,形成了“重基础轻应用、重学术轻转化”的路径依赖;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其行为以短期利润与长期竞争力为依归。两种制度逻辑在同一协同场景中相遇,科研人员仍面临职称考核难、成果认定难、收益兑现难等制度堵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高风险协同研发投入仍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

  成果转化中段的“服务断层”依然突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需经历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早期融资等中间环节。而专业化、公益性中试平台供给不足,金融资本呈现“两端热、中间冷”的特征,大量实验室成果因缺乏“耐心资本”和工程化验证支持难以跨越“死亡之谷”。

  创新要素的“流动壁垒”阻碍全域协同网络构建。人才、技术、资金等核心创新要素仍不同程度受行政区划与属地化管理体制的束缚。跨区域合作的成果归属、利益分享、税收分成等机制尚不健全,形成了无形的“制度围墙”。这导致创新资源难以向效率更高的区域集聚,也阻碍了创新外溢效应的充分释放,使统一、高效的协同创新网络难以形成。

  区域发展的“梯度差异”导致政策适配失灵。不同地区在高校科研实力、产业发展层次、财政保障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结构性差异。若采取“一刀切”的推广政策,在发达地区可能出现“资源内卷”——高校与企业过度集中导致协同成本上升、边际收益下降;在欠发达地区可能出现“形式配对”——为完成考核指标勉强结对,实质协同效果有限。这种政策适配失灵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反而可能加剧创新发展的不平衡格局,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取向相悖。

  推动“双高协同”迈向更高发展阶段的路径选择

  破解上述难题,推动“双高协同”从试点成功走向全域有效,需要坚持系统观念,以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卡点。

  第一,深化制度耦合,构建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制度耦合的核心在于通过规则体系的调适,使不同系统的制度逻辑在协同场景中实现兼容。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打造集需求发布、成果展示、智能匹配、信用评价于一体的省级智能匹配平台,以数字化手段降低信息不对称,并将平台对接成效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推动高校在职称评定、人才评价中实质性采纳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建立“代表作+贡献值”的分类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维度。同步改革国有企业考核机制,将前瞻性研发投入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通过双向制度调适,从根源上消解学术逻辑与市场逻辑的激励冲突,为长期协同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第二,补齐中试短板,完善成果转化的服务链条。针对转化中段的市场失灵,需要以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供给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布局建设若干公益性、开放式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与行业中试基地,建立“服务绩效后补助”机制,面向全社会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中试熟化服务。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风险共担”的运作模式,创新设计并推广“中试保险”产品,构建“中试基金+保险”的风险分散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转化为支持成果转化的“耐心资本”。同时,推动现有中试平台能力提升与信息互联,形成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中试服务体系,帮助更多实验室成果跨越“死亡之谷”。

  第三,打破要素壁垒,促进创新资源的全域流动。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在省级层面出台跨区域协同创新专项政策,支持通过“平台飞地”“研发众包”“离岸孵化”等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全面推行“产学研协同创新积分制”,将高校、院所、企业、高新区在联合研发、技术交易、人才共育等方面的投入与产出,量化为统一的创新积分,实现积分跨区域认定、累积和兑换,并将其作为科技资源配置、评价评奖的重要依据。在跨区域“创新共同体”内部,探索实施技术输出方参与税收分成、合作产值分计等利益分享模式,以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让创新要素能够遵循效率原则自由流动、优化配置。

  第四,坚持分类指导,实现政策实施的精准滴灌。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与环境的适配程度。应实施差异化的推进策略:对“强高校+强产业”地区,重点支持共建世界级研发平台、顶尖人才“双聘双用”,打造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引领区,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对“强高校+弱产业”或“弱高校+强产业”的互补型地区,重点引导高校学科方向与地方产业需求精准对接,通过“揭榜挂帅”机制广泛吸引外部智力资源,以外部赋能激活内生动力;对创新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由省级层面统筹组织高水平高校开展结对帮扶,实施“造血式”协同创新,帮助其培育特色产业、构建创新能力。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和高新区‘双高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迭代机制研究”负责人、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

作者:易高峰  编辑:袁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