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2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严厉惩处侵犯著作权、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网上网下社会文化环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文化权益。
无锡“4·16”特大侵犯教辅图书著作权案
无锡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4·16”涉嫌侵犯教辅图书著作权案,依法严惩盗版图书违法犯罪链条。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于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展图书复制、发行业务。其通过微信联系各地书商承接盗版图书订单,雇佣人员批量印制盗版图书,累计印制侵权图书600余万册,销售金额58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孙某某、孙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规模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涉案金额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孙某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无锡“5·18”制作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牟利案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5·18”制作涉未成年人淫秽制品牟利案,重拳整治网络涉黄乱象,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盛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应聘成为“海角社区”网站演员、制片人,专门参与制作、传播涉淫秽视频内容,期间累计制作、传播淫秽视频8部,非法获利2.37万元,涉案内容危害网络生态,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侵害,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关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结合2人犯罪事实、情节轻重及退赃认罪情况,依法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依法对在案违法所得2.37万元予以全部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