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梁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1起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案件,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没收作案工具手机2部、电脑2台,没收扣押在案的盗版书籍,没收违法所得22.6万元,处罚金90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没收作案工具手机2部、电脑2台、标签打印机2个,没收扣押在案的盗版书籍,没收违法所得2.5万元,处罚金5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2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相关书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仍从他人处大量购入,并通过其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的多家网店加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2024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相关书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仍从他人处大量购入,并通过其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的3家网店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余万元。
法院认为,以上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