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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 养“毛孩子”要牢记这些规定
2026-10-28  来源:扬州市委宣传部

  文明养犬,关乎邻里安全与城市秩序。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切实回应群众关切,有效整治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流浪犬滋扰等突出问题,连日来,扬州公安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处罚93人,收容流浪犬86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遛犬不牵绳致路人受伤,犬主被行政处罚

  日前,高邮市珠湖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经查,当事人户外遛犬时图省事,未对犬只束牵引绳、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放任犬只自由活动,导致路人受惊吓摔倒受伤。

  接到警情后,珠湖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固定证据并对养犬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不文明养犬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养犬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对受害人进行合理补偿。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5—10日;养犬干扰他人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些市民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不会伤人,不牵绳无关紧要。”珠湖派出所民警表示,公共场所人员流动密集,若养犬人疏于看管、放任犬只自由活动,极易引发犬只伤人、犬只互伤等安全事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实上,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犬只伤人、惊吓路人、引发纠纷等情况,养犬人、管理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养犬乱象

  为规范养犬管理,整治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违规散养犬只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营造干净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近期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攻坚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截至目前,扬州警方共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起,处罚93人,收容流浪犬86只,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从警方整治的情况来看,涉及养犬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在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牵引绳,未按要求为犬只佩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犬只长时间持续吠叫,干扰周边居民正常休息与生活;放任犬只恐吓、追逐、扑咬路人,威胁群众人身安全;违规饲养、散养烈性犬、大型犬;随意遗弃犬只,造成流浪犬在小区、街面游荡滋扰群众。

  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养犬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外出遛狗必须全程牵绳、全程看护,坚决杜绝无绳遛狗,违者依法予以处罚;严禁犬只户外散养、随意放养不拴绳,养犬人应严格看管,违者依法予以处罚;牵绳看管好犬只,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孕妇,主动约束犬只吠叫行为,避免犬只惊扰他人;不遗弃犬只,杜绝、减少流浪犬产生。如发现烈性犬、流浪犬,伤人隐患及遛犬不牵绳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科普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编辑:秦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