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关联着价值观、世界观,彰显着权力观、事业观、利益观,集中体现的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政从政、履职履责的实践实绩,但具体折射的则是他们的政治站位、价值取向、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工作方法和纪律作风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苦干实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凡是坚守党的性质宗旨,贯彻党的大政方针,执行党的思想路线、组织原则和群众路线,维护党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形象的,都是正确政绩观所倡导和鼓励的。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立足本职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提升素质能力,又要自觉遵从党纪国法、践履严实作风,把“按规律办事”和“按规矩做事”高度统一起来。由此观之,要端正政绩观,就必须严肃端正纪律作风。以下三点尤为关键。
一曰厘清“公与私”,坚守党性立场、摒弃私心杂念。公私之辨的深处,实质是共产党人对党性原则的坚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党性不只是政党属性的泛泛简称,而是无产阶级政党独特的内在本质属性和专有政治术语,是其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纯洁性的内在统一。任何政党都有自身阶级立场,但只有马克思主义政党才讲“党性”、重“党性”。党性正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校准自身政绩观的根本标尺。有什么样的党性,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品德、干事品行,也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党性和人民性是高度统一的,很大程度上,党性原则就是人民立场。“党性说到底是立场问题”,而“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深刻表明,“公”是共产党人的生命基因和灵魂本色。总书记特别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心深处的意念当是立党为公、一心为民,一言一行的本色当是公私分明、甘为公仆。公与私的界线,正是衡量党性强弱最底层、最管总的标准,也是评判党性强弱最直观、最直接的尺度。换言之,对待公私关系的角度和态度,直接而集中地反映着党员干部对党的性质宗旨的忠诚程度、对人民立场的坚守程度。公私关系分得清、处理得好,就能自觉地将个人价值融入党和人民事业,创造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公私界限模糊、二者关系处理失当,私欲就会蒙蔽初心,原则就容易为一己之利让步,用权就可能步入徇私枉法的泥潭,甚至坠入欲壑难填、利令智昏般荒唐田地,干出一系列利欲熏心、蛇欲吞象的丑事坏事。说到底,只有党性坚强,才能公私分明,自觉坚定地“摒弃私心杂念”,做到秉公办事、公正用权,反对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也才能清醒正视与己关联的所谓“功名利禄”,杜绝一切沽名钓誉、追名逐利、急功近利等行为偏差,用“宽广胸襟、责任担当,真心实意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二曰明晰“正与邪”,秉持严实作风、尽心履职担责。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讲了多年、抓了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巡视、督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政绩观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长期不断地抓。”从近些年有关方面的通报看,错误政绩观的突出问题及典型特征主要表现在新官不理旧账、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违背群众意愿不切实际决策、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违规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等八个方面。仔细分析这些突出问题及其典型表现,其中既有党性不强、站位不准、格局不大等的政治立场与价值判断问题,也有目光狭隘、短期思维的认识视野问题,还有不会担当、不善作为的能力本领问题。但无论何种情形,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与作风问题相关,其中诸如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数据造假等问题更关联到纪律作风的层面。一些党员干部为什么总“心浮气躁、急功近利”,为什么会冠冕堂皇“弄虚作假、盲目蛮干”,甚至不以“形象工程”为耻反将此当作“政绩工程”去邀功?个中原因还在于,作风不正与政绩观错位实乃同根同源,二者在实践中交互作用而引致。一切的不正之风,所孕育和催生的必定是不良政绩甚至是错误政绩;不当的、错误的政绩观,则会进一步滋生不正之风、助长歪风邪气。反对和纠治错误政绩观,必须同时反对和纠治不正之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严重“四风”问题。总书记深刻分析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往往“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背后是官本位思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正是因为这些根深蒂固的作风顽疾不除,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不注重调查研究、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以及“装样子、搞花架子”“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等一系列虚假漂浮、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华而不实的怪事荒唐事就时不时地发生了。可见,端正政绩观,必须花更大气力清除“四风”顽瘴痼疾,直至斩草除根。
三曰严守“规与戒”,始终做到心存敬畏、不逾底线。正确政绩观是一个观念体系、实践体系,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党纪国法构筑起有效支持约束功能的制度规章体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员干部在始终保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的同时,必须时刻做到“心中有戒”。党章强调“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章同时还对党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则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明晰各类违规情形的处理处置要求,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列出负面清单、划定了底线红线,尤其明确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于党纪党规及国家法律层面的一系列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心存敬畏、时刻警觉戒惧。实际上,在纪法层面上涉及政绩观的反面典型和问题情形虽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但仍无外乎是在“忠诚、干净、担当”和“为民、务实、清廉”12字总体要求上打了折扣、出现了偏差。如,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荒腔走板、变味走调”“阳奉阴违、我行我素”行为,甚至“心怀二志、言行不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加具体、明显并且相对面广量大的,则是一些领导干部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上出现问题甚至腐败变质。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履职用权如果出现偏差,“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就根本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其做出的政绩必定不是“德政之绩”、所做的事情肯定不是百姓所欢迎的“好事实事”。“政绩观问题,与权力任性滥用关联度很高”,总书记的这句话可谓一语中的。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做事动机并不那么纯正,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就会相互交叠、交互影响着出问题。如果这样,他们“搞个人专断、‘一言堂’”或者“搞个别授意、私下交易”等就在所难免了;当然,其最终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也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些,都是必须作为反面教材而坚决予以警戒并且杜绝的。
(作者为江苏党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