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古训,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伦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主政一方或者一个部门,需要有担当,需要有实实在在的作为,需要有看得见、能够获得人民认同的成效,即需要有政绩。这是符合政治逻辑的,甚至是天经地义的。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有着深邃思考与明确指引。应该说,几乎所有的领导干部都知道这个道理,因而也在自己的任上努力工作,积极作为。但是,也恰恰有一些领导干部,他们在知道这个道理之后,往往又曲解这个道理,利用这个道理,打出了自己的“小九九”。这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问题上的偏差,其实际的为政行为也就发生了偏离,最终使得人民的利益和党的事业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正是致力于纠正这种偏差,校正这种偏离,这是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党中央高度重视此次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深刻揭示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确立为政之责、端正为政之风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决定性意义。
如何树立正确政绩观,是我们党反复强调的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今天,我们在全党范围内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具有特殊的双重意义。这两方面的特殊意义,也正是我们理解为什么说“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的切入口。
一方面,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100年的奋斗目标以及衔接“十五五”开局的战略窗口期,要求我们以正确政绩观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另一方面,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出现的“保安全”“求稳”心态以及担当意识责任精神弱化的现实问题,要以正确政绩观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是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第二个五年规划阶段,更是迈向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重要阶梯。在这样的历史方位下,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具有前所未有的战略意义。
“十五五”时期,是中国式现代化从“愿景”走向“实景”的关键阶段。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作为和政绩,就是要有对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实质性推动。但同时,我们也绝不能沿袭传统的粗放型发展老路,不搞那种“唯GDP论”的政绩评价体系。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把高质量发展摆在更突出位置,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十五五”规划的实施过程之中。这就要求各级干部必须牢记“国之大者”,从政治高度和全盘角度思考政绩问题。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盆景项目”,不仅不能为现代化添彩,反而可能制造新的发展障碍。
另外,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背离正确政绩观的心态变化。随着纪律约束日益严格,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了“保安全”的求稳心态,产生了那种“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理,工作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另有一些领导干部稍有所不同,他们也在做事,但是总是小心翼翼,不出主张,不愿轻易迈出一步,秉承一种所谓“按要求办,超标准干,做给你看,你说咋办就咋办”的“原则”,这种种心态和行为倾向,根源之一就是政绩观的偏差。他们把政绩与风险简单对立起来,认为干事就容易出事,求稳才能保位。他们没有认识到,新时代需要的政绩,恰恰是在勇于探索、攻坚克难中创造的。这些情况正是需要我们进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类“顺应”“躺平”思想,鼓励领导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必须清醒认识到,政绩观不仅关乎政绩本身,更关乎党风政风的根本,关乎党的长期执政基础。错误的政绩观会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为腐败现象的重要诱因,甚至其本身就是一种腐败。错误的政绩观往往表现为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如果干部只追求“显功”而忽视“潜功”,只看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只注重个人升迁而忽视群众疾苦,那么很容易为了短期“政绩”而大兴土木、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这些所谓的“政绩”,虽能短暂提升数据指标,表面上或者短期内获得很多的“点赞”,相关领导干部也因此在仕途上“走红”,却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浪费了宝贵的财政资源,更严重的是侵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动摇了党长期执政的根基。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工作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决不能为了树立个人形象,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从根本上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其深刻内涵在于,政绩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而决定着干部的行为方式和执政成效。正如总书记所强调的:“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观在党的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从政行为;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人心向背。
千政绩,万政绩,归根到底,真正的政绩,需要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要能够经得起这样的检验,主要是在这样的几对关系上有一个正确的权衡和把握。
第一,短期与长期的关系。功成需要“有我”又不必“在我”,这就涉及到为政一方的短期和长期考量的问题。为官一任,首先需要的就是扎扎实实的作为和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但是同时,我们有很多的项目都只能在今后的发展中才能见到成效,所以总书记反复强调“功成不必在我”,正是对短期与长期关系的深刻把握。短期政绩关乎群众的当下获得感,长期政绩关乎发展的可持续性,二者不可偏废。实践中,一些干部往往重短期、轻长期,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对那些需要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工作不上心不用心。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特别是在“十五五”规划的实施阶段,更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规划既符合现阶段发展需要,又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并奠定基础。
第二,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所谓为官一任,或者为政一方,表明领导干部的为政行为总是具有时间和空间的边界,具有局部的性质。我们讲政绩,当然要考量到这个局部,但是从更大范围乃至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则更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论政绩。总书记反复强调“国之大者”,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有大局观。局部与全局是辩证统一的,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全局发展要带动局部进步。但实践中,一些干部往往重局部、轻全局,搞“地方主义”“本位主义”,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不去顾及甚至不惜损害整体利益。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去定位、去谋划,自觉服从服务大局。江苏作为经济大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需要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江苏所辖的各个地方,也要将江苏乃至于全国的发展视为全局和大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倾向。
第三,个人与团队的关系。政绩的取得,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但更离不开团队的合力和协作。实践中,一些干部往往重个人、轻团队,搞个人英雄主义,把政绩看作是个人能力的体现,忽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还有一些干部专营于“揽功诿过”,有了成绩往自己身上揽,出了问题往别人身上推。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既要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尊重集体领导,发挥团队合力。要深刻认识到,任何政绩的取得,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团队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
第四,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的关系。政绩的评价,既有主观标准,也有客观标准,而且重在客观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认同感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用邓小平同志的话说,那就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的问题。但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重上级评价、轻群众评价,把精力花在“做盆景”“造亮点”上;还有一些干部重数据指标、轻实际效果,满足于数字上的“增长”,而忽视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把群众满意、人民认同作为第一标准。有必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既看发展数据,也看群众感受;既看显性成果,也看潜在成效;既看当前成效,也看长远影响。上述四对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只有把这四对关系认识到位了,把握到位了,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说到底,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能够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决定着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方向。站在“十五五”开启的历史新起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时代新要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局部与全局、个人与团队、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的辩证关系,才能真正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伟大业绩。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推动正确政绩观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落地生根,惟其如此,才能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重要政治基础。
(作者为复旦大学教授、上海市政治学会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