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激励,提升我省文艺原创能力,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根据《江 苏优秀文艺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经严格对照标准 认真审核、组织评定后,共认定 2024 年度在全国重要文艺奖项 中获奖、在国内外重要平台播出以及实现规定场次演出的优秀文艺成果3类共86项。
获奖类:主要奖励在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评选中获奖的文艺作品,共认定13部。播出类:主要奖励在国内外重要平台播 出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共认定55部,其中电视剧6部,电视纪录片19部,电视动画片2部,广播剧19 部,网络剧1部,网络微短剧6部,网络纪录片1部,网络专题节目1部。演出类:主要奖励2024年在全国经营性剧院(场)售票演出超20场(含)的优秀剧目,共7部:2024年进校园、进乡村公益演出超过50场(含)的优秀剧目,共11部。
希望各地各单位和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以此为激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创作推出更多富有中国精神、时代内涵、江苏特质的精品力作,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高质量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4年度江苏优秀文艺成果认定名单